抽煙,NO! 食品企業控煙要求
食品生產車間
雖然在GB14881-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并沒有直接明確地規定在食品企業生產車間內禁止吸煙,但是“食品加工過程中禁止吸煙”已是食品企業可達成的共識。
一方面,從標準的要求規定,在GB14881-1994《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已作廢)中明確規定:
9.3.4 上班前不許酗酒,工作時不準吸煙、飲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在CAC/RCP 1-1969,Rev.4- 2003 《食品衛生通則》中規定:
7.4 個人習慣在從事食品加工的人員應避免以下可能造成食物污染的行為,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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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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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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咀嚼或吃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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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著裸露的食物打噴嚏或咳嗽
那么吸煙會造成怎樣的食物污染呢?
異味 |
香煙里的香氣會影響到車間內的產品 |
病原體污染 |
吸煙者(含二手煙)會刺激氣管引起咳嗽,造成口腔及鼻腔微生物的飛沫傳播,形成產品的污染源. |
異物 |
吸煙過程中出現的煙頭\煙灰,有可能形成異物;另外,取火工具(火柴、打火機等)也會帶來異物風險 |
交叉污染 |
抽煙過程中,手部可能碰觸煙、取火工具后再碰觸產品/接觸面,造成交叉污染 |
安全風險 |
取火工具帶來的明火隱患,不論是生產安全,還是食品安全都是重大隱患 |
另外,從安全角度考慮,還有許多區域是禁止吸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修訂)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
那么哪些區域屬于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
一般來說,火災危險場所,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使用、加工、儲存或轉運閃點高于場所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或者有可燃粉塵、可燃纖維,或者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并在可燃物質的數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場所。爆炸危險場所,是指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質,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具體到食品工廠,主要涉及的區域包括:
化學品倉庫食品企業通常會設置有“有毒有害化學品倉庫”,根據企業自身的需要,存放諸如酒精等化學品,這些區域禁止吸煙。
依據:按照GB15630-1995《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在甲、乙、丙類火災危險的倉庫入口處和防火區間需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等標志。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的規定,存儲物品的火災危險分類舉例列表中,涉及的食品企業常用的化學品至少包括:
火災風險性類別 |
倉庫儲存類物品舉例 |
甲類 |
酒精(≥38度) |
乙類 |
漂白粉 |
包裝物料倉庫一般放置有紙箱等常用的外包裝物,這些物料囤積的數量較多時,消防隱患重大,因此要做好日常的禁煙管控。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的規定,存儲物品的火災危險分類舉例列表中,涉及的食品企業常用的包裝物料至少包括:
火災風險性類別 |
倉庫儲存類物品舉例 |
乙類 |
油紙及其制品 |
丙類 |
紙張 |
有些食品,不論對食品企業是作為加工原料,或生產成品,其存儲的的火災風險較高,因此,存放這些食品的倉庫,也屬于禁煙區域。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的規定,存儲物品的火災危險分類舉例列表中,涉及的食品企業常見的原料/成品至少包括:
火災風險性類別 |
倉庫儲存類物品舉例 |
甲類 |
白酒 |
乙類 |
冰醋酸 |
丙類 |
動物油、植物油、白蘭地成品庫 谷物、面粉 冷庫中的魚、肉間 |
有些食品生產企業,由于生產活動的需要,可能備有一定的油料,這些油料倉庫也是屬于禁煙區域。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的規定,存儲物品的火災危險分類舉例列表中,涉及的食品企業常用的油料至少包括:
火災風險性類別 |
倉庫儲存類物品舉例 |
甲類 |
汽油 |
丙類 |
潤滑油、機油、柴油 |
有些食品生產企業,由于生產活動的需要,可能備有一定的儲罐區,也是需要考慮是否屬于禁煙區域的。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的規定,存儲物品的火災危險分類舉例列表中,涉及的食品企業常用的儲罐至少包括:
火災風險性類別 |
倉庫儲存類物品舉例 |
甲類 |
液化石油氣 |
乙類 |
氨氣 |
此外,基于各類安全隱患的考慮,配電房、氨機房禁止吸煙。
為此,不少的食品企業設置了專門的廠區吸煙區,除了指定的吸煙區外,其他場所均禁止吸煙。通常來說,吸煙區設定條件宜包括以下這些:
【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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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禁煙區域有一定距離上的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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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人員密集和行人必經的通道
【設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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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設置滅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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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明顯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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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門存放煙頭的容器,不隨地亂扔煙頭與煙灰;
【管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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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人管理,負責清掃。